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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華社電21日,溫州市鹿城區廣場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協調領導小組,與文化團隊代表和其他市民代表協商制定了《廣場文化活動公約》。作為一種道德約束,“公約”共8條,從場地、時長、時段、音量等方面對廣場文化活動進行了限制。“公約”約定每場廣場文化活動的時間應控制在2小時內,且早上7點前、中午12點至14東森房屋點、晚上9點後不能進行有音樂伴奏的廣場文化活動。開展廣場文化活動時,音樂聲源(揚聲器、音響等)處音量值不得超過85分貝。在距離音樂聲源最近的噪聲敏感建築物處,白天音樂平均音量不得超過60分貝,晚上音樂平均音量不得超過45分貝。
  管理協調小組還設置了24小時投訴電話,併成立聯合執法組,由區公安分局牽頭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褐藻糖膠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八條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八條規定,對違規團隊進行教育及處罰。
  (原標題:溫州鹿城預防癌症須知區制定“廣場舞公約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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